保监会拟修改股权管理办法,鼓励和规范险企并购

2014-02-28   来源: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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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智慧阿思达克通讯社2月27日讯,为鼓励和规范保险公司并购,保监会周三(27日)晚间就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保监会下发的《关于修改<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的决定(征求意见稿)》显示,将第七条修改为:“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大智慧通讯社查阅2010年5月颁布的《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显示,第七条为“股东应当以来源合法的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不得用银行贷款及其他形式的非自有资金向保险公司投资。”

  相比而言,保监会此次征求意见稿,仅仅加了一句“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对此中央财经大学保险学院院长郝演苏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增加了“中国保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为保监会后续调整政策留有了余地,不仅为鼓励和规范保险公司并购,同时也为保险公司持续注资打开了方便之门。

  “保险公司通过发债融资,是需要偿还的,但如果向股东增发,就能减少偿还压力,但有时候股东并没有现金流,也需要通过拆借获得。”郝演苏向大智慧通讯社表示,存在这些情况,或许保监会认为应该把规则制定的更为灵活一点。

  保监会表示,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