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从偿付能力一代监管体系过渡到偿付能力二代监管体系,变化不仅是数量上,结构框架、质量和内涵体系上都将发生彻底改变。
昨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签发了《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整体框架》。《整体框架》作为第二代偿付能力建设的顶层设计,明确了总体目标,确立了“三支柱”框架体系,制定了建设若干基本技术的原则,既勾勒出了完整的蓝图,也为各项技术标准的研制和测算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其发布是我国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体系建设取得的一项具有关键意义的重大阶段性成果。
资本监管转型,市场化改革关键
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的“资本监管转型,保险市场化改革的关键”一文点出了偿二代的核心。
2012年4月,保监会正式启动了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以下简称“偿二代”)的建设工作,计划用3到5年的时间建设一套既与国际接轨、又符合国情的中国第二代偿付能力监管制度体系。
保监会高度重视偿二代建设工作,成立了领导小组,项俊波主席亲自担任组长。从偿二代建设启动伊始,项俊波主席就强调,要认真研究偿二代的顶层设计,制定发布偿二代的《整体框架》,切实保证偿二代建设的系统性和科学性。
据悉,偿二代的整体框架由制度特征、监管要素和监管基础三大部分构成。其中,制度特征包括统一监管、新兴市场、风险导向兼顾价值三大特征;监管要素包括定量资本要求、定性监管要求、市场约束机制三个支柱;监管基础是指公司内部偿付能力管理。这三大部分密切联系、相互依恃,构成一个有机统一的完整体系。
保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说,《整体框架》确立了“三支柱”的监管体系。第一支柱是定量资本要求,主要防范能够量化的风险,通过科学地识别和量化各类风险,要求保险公司具备与其风险相适应的资本,主要包括五部分内容:第一支柱量化资本要求、实际资本评估标准、资本分级、动态偿付能力测试和第一支柱监管措施。第二支柱是定性监管要求,是在第一支柱的基础上,进一步防范难以量化的风险。主要包括四部分内容:风险综合评级、保险公司风险管理要求与评估、监管检查和分析,以及第二支柱监管措施。
而第三支柱是市场约束机制,是引导、促进和发挥市场相关利益人的力量,通过对外信息披露等手段,借助市场的约束力,加强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一是通过对外信息披露手段,充分利用除监管部门之外的市场力量,对保险公司进行约束;二是监管部门通过多种手段,完善市场约束机制,优化市场环境,促进市场力量更好地发挥对保险公司风险管理和价值评估的约束作用。
产寿险资产管理各行其道
在保监会提出建设第二代偿付能力制度之初,行业内外就有一种疑虑,担心新制度必然会提高资本要求,到时候保险公司经营压力更大,日子会更难过。
对此,保监会副主席陈文辉给了个定心丸:新制度的目的不是为了提高资本要求,而是要更加科学、准确地计量和防范各类风险。去年的定量测试结果表明,现行偿付能力监管标准在资本要求的总量上基本能覆盖行业风险,在资本的数量标准上已经可以满足防范风险的需要。
也就是说,总量上看偿二代不会提升行业资本金要求。现行标准所存在的主要问题不是资本数量够不够的问题,而是资本要求的内部结构是否合理的问题。
据悉,包括财产险、寿险、各家公司投资组合的不同,都会在偿二代出现差异性改变。如财产险公司,对资本金要求很敏感;而寿险公司,侧重在资产负债匹配上;公司的分红险、投连险等险种不同,其偿二代要求也不尽一样。而保险公司对于权益类资产和固定类资产的偏好,也会带来不同的偿二代要求。
也就是说,新制度下,对于风险高的业务和资产,将提出较高的资本要求;对于风险低的业务和资产,其资本要求相应较低。保险公司可以通过掌握不同业务和投资组合的资本占用情况,科学评估自身各类经营、投资行为的风险与收益,将资本配置放到产出高、效益好的业务和投资上去,有效提高资本的使用效率。
下一步,保监会将根据《整体框架》全面推进偿二代后续工作,今年将启动偿二代全部10余个具体技术标准的研制项目,加紧开展定量测试等技术攻坚工作。
作者 卢晓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