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银行保险报》统计,2020年12月1日至31日,中国银保监会及地方派出机构针对保险业共开出312张罚单,较上月增加171张;罚款金额共计3316.7万元,较上月增长57%;共对50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处罚,共计罚款2175.5万元(不含个人处罚)。可以看到,12月为处罚“大月”,保险业罚款金额、被罚机构以及罚单数均有较为明显的提升。
数据显示,2020年全年,中国银保监会机关及地方派出机构针对保险业共发布1715张罚单,较2019年的947张同比增长81.1%;处罚金额达2.36亿元,同比增长68.5%,处罚更严、涉及范围更广、力度更大(1-11月保险业处罚情况详见文后相关链接)。
被罚机构翻倍
2020年12月, 中国银保监会及地方派出机构共对50家保险公司进行了处罚,数量较上月翻倍;共计罚款2175.5万元(不含个人处罚)。人保财险、人民人寿、平安财险三家公司以225.5万元、218万元和201万元的处罚金额排在前三位,均超200万。
其中,长安保险和华海财险分别因“连续12个月的月末信保业务自留责任余额均超过上季度末净资产10倍,公司未按照监管规定为超出部分办理再保险”以及“向监管部门提供虚假资料,公司治理不规范”被银保监会机关各处以30万元和51万元(不含个人处罚)罚款;其他处罚皆来自于银保监会地方派出机构。
数据显示,12月收到大额罚单的保险公司多是因为“虚列费用”、“编制虚假资料”以及“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利益”等。保险公司单张最大罚单(不含个人处罚)来自人保财险,处罚金额为91万元,处罚原因是“财务不真实,虚构中介业务套取手续费”。
此外,保险公司被处罚的原因主要包括财务数据不真实、利用保险业务为其他机构或个人牟取不正当利益、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违规发布误导性宣传等。
从处罚原因和处罚金额可以看出,属地监管的力度在不断加强。随着52家人身险险企明确被列为属地监管公司,未来监管有效性将进一步提高,处罚力度或将随之提升。
车商4S店受重罚
2020年12月,共有33家保险中介机构越过监管红线,较11月增长21家;被罚总金额达420万元(不含个人处罚),较11月增长221.4万元。
根据处罚原因可以看出,车险业务成为处罚的“重灾区”。以海南地区为例,在被罚的12家机构中,有8家为汽车销售服务公司,且被罚原因皆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合计处罚金额达180万元。
此外,以上保险专业中介机构被处罚的原因主要包括:虚列费用,未保持职业责任保险的连续性、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未按规定进行执业登记和管理,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履行高管职责,临时负责人任职超过规定期限、未按规定注销保险销售从业人员执业登记信息。
本月有5家保险兼业代理机构受到处罚:兴业银行(22.710, 1.36, 6.37%)因“欺骗投保人,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诱导投保人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被罚30万元;江苏银行(5.510, 0.10, 1.85%)因“代理保险业务时所使用的投保提示书与保险合同约定不一致”领取5万元罚单;中国银行、工商银行(5.150, 0.07, 1.38%)和平安银行(21.000, 0.83, 4.12%)分别因“搭售保险产品”分别领取30万元、40万元和35万元罚单。
江苏处罚金额、单数均居首位
12月,全国23个地方监管部门对相关保险机构下发310张罚单,较上月增长169张,处罚金额总计3316.7万元。
处罚金额方面,江苏、陕西、海南分别以588.6万元、409.7万元和314.4万元位列前三。
从罚单数量看,江苏达61张仍居首位,罚单较上月翻倍增长;陕西以54张紧随其后,安徽和贵州“异军突起”以24张并列第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