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寿昨晚发布公告称,第二期100亿元次级债完成发行,资金主要用于充实公司附属资本及提高偿付能力充足率。保监会于今年6月下旬批复中国人寿关于发行人民币次级定期债券的请示,规定募集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80亿元。其首期280亿元次级债已于7月份发行完毕,此次发行完毕的100亿元为第二期,即今年为“补血”而发行的次级债已发行完毕。
巴克莱曾于10月末发表的研究报告显示,投资亏损对中国人寿偿付能力及资本水平的影响可控,上半年末其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1%,估计9月底约200%,相信公司年内将利用100亿元额度发行次级债,从而提升偿付能力充足率。
截至今年6月30日,中国人寿偿付能力充足率为230.56%,高于去年底的170.12%。有业内分析人士称,这主要是受发行次级定期债券,以及可供出售证券公允价值回升的综合影响。
中国人寿副总裁刘家德此前曾表示,在去年10月份发行300亿次级债后,预计提高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50个百分点左右,而近期计划发行的380亿人民币次级债,预计可以提高公司偿付能力充足率50个百分点左右。
瑞银证券发布报告认为,中国人寿的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在三季度出现好转。“此次100亿元次级债的发行,对其偿付能力充足率的提升仍有作用。”上述分析人士称。
但发行次级债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人身险业偿付能力不足的问题,中信建投研究员缴文超称,次级债是保险公司上市融资渠道不畅情况之下的无奈之举,也是保险公司充实资本的权宜之计。
作者 杨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