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股权治理,坚守保险姓保行业根基

2016-07-27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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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本清源、坚持“保险姓保”是中国保监会近年来一直坚持的行业发展理念。7月21日,保监会主席项俊波在举办的“十三五”保险业发展与监管专题培训班开班式上再次强调,保监会将大力倡导“保险姓保”的发展理念,严把股东资格审查标准,在产融结合中筑牢风险隔离墙,促进保险业务结构调整,规范保险投资运营行为,进一步发挥保险在风险管理方面的核心优势。

  为加强股权管理,进一步强化社会监督,提高审核工作透明度,规范保险公司筹建及股权变更行为,确保资金来源真实、合法、有效,近日,保监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保险公司股权信息披露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坚守“保险姓保”的行业根基。

  股权治理存风险隐患

  近年来,随着保险市场快速发展,保险投资主体日益多元化,保险公司筹建及股权变更日趋频繁。“各类投资人的参与,激发了保险业的活力,促进了保险业的发展,但我们同时发现,少数社会资本通过股权代持等隐蔽手段投资入股保险公司,可能带来一定的风险隐患。”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答记者问时直言,信息披露作为以透明度为基础的市场约束手段,能够发挥市场和社会各方面力量,形成外部约束和监督机制,有效防范违规入股带来的风险。

  正如项俊波所言,在整个“十三五”时期,要更加居安思危,把防风险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应切实防范公司治理风险,监管部门将围绕“公开”和“透明”,加强保险公司治理建设和监管,清理保险机构股权结构,厘清关联企业关系,不留空白和盲区。同时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对保险机构股权变动、重大投资和关联交易等信息披露作出强制性规定,充分发挥公众监督和市场机制约束作用。

  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认为,《通知》的发布是保监会加强股权监管,提高透明度建设,提升监管效能的又一重要举措,有利于加强和改善监管,完善股权监管制度体系,充分借助各方面社会力量,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有利于加强信息披露和社会公众舆论监督,提高审核工作的透明度,建立外部约束机制;有利于督促保险公司加强股权管理,建立内部自律机制,提高合规管理水平。

  信息预披露规范管理

  按照“公开透明、关口前移”的基本思路,《通知》充分利用信息预披露机制,督促保险公司规范股权管理行为。《通知》还要求,保险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和股东的,应当在其官方网站及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对资金来源、关联关系等信息进行预披露;新设保险公司筹建申请的有关情况,由保监会在官方网站或指定统一信息平台进行公开披露。

  《通知》共七条,规定信息披露的义务人为保险公司股东,股东应当确保提交披露内容真实完整。信息披露的内容包括决策程序,如股东大会议案及表决情况等;增资方案或股东变更的具体情况;资金来源,对自有资金作出声明承诺;股东之间关联关系的说明,并上溯一级披露股权结构等。信息披露的平台主要是公司官方网站和中国保险行业协会网站。信息披露的时间是股东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相关决议后的10个工作日。

  同时,《通知》明确了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要求投资人和保险公司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规范,不得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要求保险公司承诺对披露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合规性负责,如发现存在不符合披露要求的有关行为,经查实后,保监会将依据《保险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全链条问责机制待建立

  事实上,保监会一直以来都高度重视保险公司股权监管,推动建立科学有效的公司治理结构,不断提升监管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首先是完善监管制度,陆续出台《保险公司股权管理办法》、《保险公司控股股东管理办法》等多项规定,对股东资格、持股比例、控股股东义务等方面予以明确规范。其次是提升监管效能,加强对保险公司股东的准入审查,对控股股东、主要股东和一般股东,根据“权责利”匹配原则,有针对性的实施监管。再次是强化透明度建设,制定《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明确保险公司的信息披露责任,建立完善信息披露制度。

  “股权管理是公司治理的基础和决定性因素,加强保险公司股权监管,能够在根本上完善保险公司的公司治理和经营管理,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监会相关部门负责人表示,下一步,保监会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探索建立股权管理全链条审查问责机制,确保股权管理合规、公平、公开,促进保险公司平稳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