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商务部周一称,称收到国内企业针对原产于欧盟的葡萄酒正式提交的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申请。
商务部发布公告称,2013年5月15日,商务部收到中国酒业协会代表国内葡萄酒产业正式提交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申请人请求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葡萄酒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调查。
根据上述审查结果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商务部决定自2013年7月1日起对原产于欧盟的进口葡萄酒进行反倾销和反补贴立案调查。本次调查确定的倾销调查期为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产业损害调查期为2009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
商务部称,本次调查自2013年7月1日起开始,通常应在2014年7月1日前结束调查,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2015年1月1日。
作者 沈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