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最早一周内启动双反,我国政府700亿力挺光伏

2012-10-26   来源: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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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尚未启动针对中国输欧光伏产业反补贴调查,但是,相关请求已经递交,1-2周内将被提起。”日前,记者从一位欧盟官员处获悉。美国众达律师事务所布鲁塞尔合伙人律师Renato Antonini 也向记者证实,这已经是行业内“公开的消息”。

  9月6日,欧盟启动针对中国输欧光伏产业反倾销调查,但并未提出反补贴调查。10月10日,美国商务部作出终裁,认定中国向美出口的光伏产品存在倾销和补贴行为,并设定了18.32%-249.96%的反倾销税率和14.78%-15.97%的最终反补贴税率。

  而此时,政府开始出手力挺行业。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研究员王斯成透露,除了新推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示范园区政策,还有新能源城市、无电地区电力建设、金太阳工程、光电建筑等方面的新政策正在启动,政府新的光伏项目或投700亿元。

  “双反”在所难免

  根据欧盟相关法律程序,反倾销调查的周期是15个月,在发起反倾销调查后才会启动反补贴调查。一般的,6个月后,欧盟会对调查有一个基本认定,9个月后可以采取临时性的惩罚措施。当然,不排除在调查后发现不存在倾销和补贴的行为。

  Renato Antonini 认为,“积极的出口政策、劳动力成本偏低是中国企业遭遇调查的主要原因。一方面,出口增速过快必然会引起贸易保护主义的抬头;另一方面,较低的劳动力成本导致欧盟企业竞争力下降。”

  “更重要的是,欧盟尚未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国企无法获得市场经济待遇,在定价体制中处于相对被动的局面,遭遇‘双反’在所难免。”不过,他认为,“这一情况有望在2016年得到缓解,届时,欧盟一旦承认中国市场经济地位,中国企业可以获得更多欧盟企业和行业数据,有助于企业自身风险管控。”

  税率有所下调

  Renato Antonini 在欧盟委员会和欧洲法院代理客户,并多次参与欧盟发起的“双反”调查。他分析称,“最终的税率可能参照美国,但是,欧盟在计算损害幅度上与美国完全不同。”

  美国征税基准为倾销幅度,若有损害,则征税倾销幅度;若无损害,则不征税。欧盟征税基准为损害幅度,比如,倾销幅度30%,但只有其中15%造成损害,那么征税额度即为15%。按照以往惯例,欧盟不会对反倾销产品征收追溯性关税,美国则往前追溯性征收3个月。

  “因此,可以肯定的是,美国裁定的税率要高于欧盟。”Renato Antonini 进一步指出,“欧盟是由多个国家组成,因此,欧盟在做出调查的过程中顾虑更多,包括不同产业链是否会受到影响,以及各成员国的具体情况。同时,欧盟各主权国对贸易调查的裁决具有否决权,这对中国企业来讲也是有利的。”

  数据显示,2011年,中国光伏出口额近358亿美元,其中,60%以上是输送至欧洲市场,涉及出口额超200亿美元。

  政府出台急救政策

  一边是反补贴调查,一边是政府频出扶持政策。对此,首都经贸大学产业经济研究所所长陈及指出:“政府出台扶持政策确实给欧美双反调查提供了口实,但是,我们不能着眼于短期利益,而是要看产业长远发展。”

  最近,国务院先后多次表示,要解决中国的光伏产业危机。中电联、国家电网(微博)、工信部、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以及财政部都接到了批示,正在启动相关项目,新的政府投资或达700亿元。

  在陈及看来,“当前环境下,如果政府不采取急救措施,中国光伏产业可能遭遇毁灭性打击。因此,对于这样一个新兴产业,无论是从产业发展、抢占新能源市场,还是调整中国经济结构都至关重要。”

  根据美国投资银行MaximGroup报告称,在中国最大10家太阳能公司的资产负债表上,债务累计达到175亿美元,表明整个行业已接近破产边缘。

  (据《国际金融报》,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