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发布《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操作指引》

2013-12-25   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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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债券发行业务,上交所昨日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招标发行业务操作指引》,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指引》要求,公司信用类债券通过上交所招标发行,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一是发行人主体评级不低于AA级,二是当期债券发行总规模不少于人民币10亿元,三是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发行人申请通过上交所招标发行债券,应当在发行日前2个交易日向上交所提交相关材料。发行人提交名单中的承销商或投标参与人,可以参与发行人在上交所组织的债券招标发行。

  发行人和承销商或投标参与人首次使用债券发行系统的,应当事先向上交所申请办理用于登录债券发行系统的CA证书。CA证书办理后可重复使用。

  《指引》规定承销商或投标参与人中标后应履行相应的认购义务。

记者 徐婧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