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港口煤价将呈N式波动

2020-11-02   来源:鄂尔多斯煤炭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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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十一月份,月初,预计煤价先是惯性上涨,随后趋稳。随着大秦线检修完成,加上煤炭产能释放,北方港库存或将逐步累积。运输的恢复,上游发运的增加,环渤海港口库存的回升,促使紧张气氛消失,港口煤价失去上涨动力,预计在11月10日左右,煤价将出现下跌。十一月下旬,随着电厂消耗的增加,库存的下降,后续采购欲望将有所提高;而澳洲煤的缺口将带动国内需求旺盛,煤炭市场逐渐转旺,煤价仍有上涨可能。

  首先,我国经济增长明显好于预期,国民经济主要指标都已实现反转,有的指标已经恢复常态甚至更好。1-9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同比增长1.3%,其中,第二产业用电增速由负转正。随着国内实体经济需求的提升和对外贸易的好转,经济增长将进一步向好。伴随着地产、基建的恢复,以及三季度以来,下游的钢铁、水泥、化工行业的扩张。今年后两个月的用电量及煤炭需求有望持续增长,叠加冬季供暖用煤,年底之前的煤炭需求仍将保持较高水平。

  其次,续增煤炭进口指标无下文。尽管有传闻称,进口动力煤重点消费地区的广东、广西和福建地区将在近期得到新增的煤炭进口指标,但是到目前为止,从各种渠道反馈的信息来看,除了东北地区之外,其它地区对进口煤炭的限制措施未见松动。此外,五大电力和一些钢铁企业已接到通知,暂停接卸澳洲煤炭,部分海关继续收紧进口煤炭通关。随着时间的推移,考虑到动力煤采购和进口周期较长的特点,寒冬时节,即使后期进口动力煤数量有所增加,对市场走势影响也不会很大。进口对内贸动力煤市场和价格的冲击减弱,促使国内煤炭价格保持中高位运行。

  再次,内蒙古煤矿生产情况确有改善,但实际增产效果有待时间的验证。上游出台了一系列增产保供措施,但保供政策下的鄂尔多斯产能释放主要集中在先进产能上,一般煤矿还是要严格按照核定产能落实生产的,不会出现超能力生产。加之还需要向东北地区增运煤炭,流向港口方向的资源未必会出现大幅增加,沿海市场阶段性供应偏紧局面不会从根本上改变。日前,内蒙古能源局重要文件:鄂尔多斯严禁煤矿超能力生产,库存煤炭销售期暂定为2020年10月20日起至2021年2月28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