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下称“交易商协会”)日前发布公告称,启动建立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分层机制相关工作,同时再度开放通道,吸纳更多银行和券商参与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
这意味着,短融、中票等债务融资工具的承销商队伍将进一步发展壮大,并且机构类型趋于多元化,从最早由大银行、大券商所垄断,逐渐走向开放。
“上述工作将进一步丰富和优化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体系,提升和增进银行间市场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
多位债券市场人士对交易商协会此举表示高度关注。一位华南某券商债务融资部负责人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称:“我们虽然不是大机构,但是债券业务近年来发展很快,希望利用此次机会获得债务融资工具承销资格。”
11家地方银行有望升级
近年来,债务融资工具市场飞速发展,成为我国公司信用债类债券的主流品种。交易商协会数据显示,目前债务融资工具累计发行量已近11万亿元,存量规模超过5.3万亿元。
“在市场扩容的同时,债务融资工具新增发行主体逐步向地方性企业、民营企业和中小型企业转移。”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债务融资工具市场的广度和深度进一步拓展,需要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承销队伍。
针对上述情况,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就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多层次建设进行了探索研究。根据主承销商分层机制,主承销商结构将进一步细化分为A类和B类主承销商。
据介绍,A类主承销商,可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现有32家主承销商均为A类主承销商;B类主承销商可在限定范围内开展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
在此基础上,交易商协会启动了承销类会员(地方性银行类)参与B类主承销业务的市场评价,通过市场评价产生进入B类主承销业务的机构。地方性银行获得B类主承销资格后可在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开展主承销业务。
根据交易商协会最新的会员名单,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共有32家金融机构,包括22家商业银行和10家证券公司,它们都是A类主承销商。这其中,北京银行、上海银行和南京银行等城商行由于较早参与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早已获得主承销商资质。
在其他28家普通承销商中,包含了天津银行、江苏银行和徽商银行等11家地方性城商行或农商行,它们有望晋级为B类主承销商。
承销商队伍迎来扩容
公告显示,承销类会员(地方性银行类)参与B类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适用相关评价标准,并且应当具备公司信用类债券承销业务经验。参评机构近三年内不得有重大违规或违法事项。
按照交易商协会要求,B类主承销商自获得业务资格之日起一年内应与A类银行主承销商联合开展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如在联合主承销期间发生未尽职履责或违法违规事项的,将适当延长联合主承销时间;B类主承销商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刑事、行政处罚或自律处分的,取消其业务资格。
交易商协会相关负责人称,此举进一步丰富了主承销商队伍结构,充分发挥不同类型机构优势,推动地方性银行为所在地区企业提供多元化融资服务,丰富当地企业融资渠道。
与此同时,为了扩充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队伍,交易商协会启动了银行和证券公司类会员参与债务融资工具承销业务相关市场评价,所有愿意从事该项业务并且最近三年无重大违规或违法的会员均可参与评价。
这样一来,债务融资工具承销商队伍将迎来扩容浪潮。目前短融、中票等债务融资工具无论发行量还是存量规模,都远超企业债和公司债,这块业务越来越受到金融机构投行部门的重视,开放债务融资工具承销牌照的呼声高涨。
从交易商协会公布的承销业务市场评价标准来看,包括机构资质及业务评价、市场评价、交易商协会秘书处评价三个部分,总分100分。具体而言,上一年度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交割量、上一年度银行间债券市场债券托管量平均数这两项指标权重最高,分别为8分和10分。
去年11月初,交易商协会启动证券公司参与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业务市场评价工作,此后国泰君安、招商证券等10家券商顺利入围,令债务融资工具主承销商队伍扩容至32家。
作者 董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