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2017年煤电标杆上网电价不作调整

2017-01-06   来源:中国煤炭资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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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改委印发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规定了省级电网输配电价的定价原则、计算办法,与之前发布的《输配电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共同构成了对电网企业的成本价格监管制度框架。并就《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举行了记者会。

  发改委表示,根据煤电价格联动计算公式测算,2017年煤电标杆上网电价全国平均应上涨每千瓦时0.18分钱。由于联动机制规定,标杆上网电价调整水平不足每千瓦时0.20分钱时,当年不调整,调价金额纳入下一周期累计计算。据此,2017年1月1日全国煤电标杆上网电价将不作调整。

  在当前形势下,煤电标杆上网电价不调整,客观上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有利于稳定实体经济用能成本,有利于促进煤电行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我们将密切跟踪电煤价格走势,继续采取释放先进产能、调配铁路运力、推动签订长协、稳定市场预期等措施,推动电煤价格尽快合理回归,促进燃煤发电行业平稳健康发展。

  《办法》规定,以提供输配电服务相关的资产、成本为基础,确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准许收入,并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核定输配电价,建立规则明晰、水平合理、监管有力、科学透明的独立输配电价体系,既要确保电网企业提供安全可靠的电力,又要使输配电价合理反映输配电成本,以尽可能低的价格提供优质的输配电服务。

  《办法》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原则,既明确规定了折旧费、运行维护费、有效资产、准许收益率等指标的核定原则和具体标准,又明确规定了不得计入输配电价定价范围的成本费用、资产,还规定了分电压等级、分用户类别输配电价的计算办法,提出了妥善处理政策性交叉补贴的初步思路。

  《办法》创新性地引入激励性管制理念,建立对电网企业的激励和约束机制。一是实行费率上限管控,材料费、修理费、其他费用等高出上限部分不计入输配电价,激励企业以费用上限为目标尽可能通过节约成本费用来获得收益;二是强化投资约束机制,电网投资与电量增长、负荷增长、供电可靠性不匹配的成本费用暂不予纳入输配电价,抑制电网过度投资,鼓励工程造价节约,减少不必要投资;三是建立投资定期校核机制,防止电网企业虚报投资,当电网企业实际投资额低于规划投资额时,对差额投资对应的准许收入的70%予以扣减,反之,差额投资对应的准许收入不再上调;四是建立成本节约分享机制,规定企业实际借款利率、线损率低于政府核定标准的,节约部分按1:1由企业和用户共同分享,调动企业降成本的积极性;五是建立与供电可靠性和服务质量挂钩的输配电价调整机制。供电可靠率、服务质量等达不到规定标准的,相应扣减电网企业准许收入。

  此外,为平稳推进输配电价改革,《办法》建立了平滑机制。监管周期内新增投资、电量变化较大的,在监管周期内对准许收入和输配电价进行平滑处理;情况特殊的,可以平滑到下一周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