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证监局督促辖区证券经营机构向广大私募投资基金宣传有关监管政策要求,提醒、引导辖区各类私募投资基金主动适应监管政策变化,按照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要求,在4月底前按基金业协会有关规定和流程做好登记备案工作。
近几年来广东各地私募投资基金发展迅速,特别是在广州、珠海、东莞、佛山等珠三角经济发达城市涌现出一大批规模大、专业能力强的私募投资机构。
根据新修订的《证券投资基金法》的有关规定,所有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均应当向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登记手续,报送基本情况;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均应履行备案手续。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含创业投资基金)纳入中国证监会监管后,按照“统一、公平”的原则。否则,不得从事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业务。法律对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未予登记、私募基金未备案等情形,作出了处罚性规定。
作者 吴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