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将推广,31项向全国复制

2020-07-08   来源: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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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3年我国首个自贸试验区挂牌以来已有7年,自贸试验区作为对外开放的桥头堡和试验田不断壮大,数量已经增至18个。

  7月7日,国务院发布《关于做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自贸试验区所在地方和有关部门结合各自贸试验区功能定位和特色特点,全力推进制度创新实践,形成了自贸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将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

  《每日经济新闻(博客,微博)》记者通过梳理发现,根据《通知》附件,《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公布的内容,本次复制推广的试点经验一共有37项,其中31项改革事项将在全国范围内推广,3项在自贸试验区推广,1项在成都铁路局局管范围内推广,1项在二手车出口业务试点地区内推广,1项在保税监管场所推广。

  融资租赁+汽车出口创新

  《通知》指出,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当中,涉及贸易便利化7项,包括“‘融资租赁+汽车出口’业务创新”“飞机行业内加工贸易保税货物便捷调拨监管模式”“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进出口商品智慧申报导航服务”“冰鲜水产品两段准入监管模式”“货物贸易‘一保多用’管理模式”“边检行政许可网上办理”等。

  在“‘融资租赁+汽车出口’业务创新”中,《通知》规定,支持以融资租赁方式开展汽车出口业务,在商务部汽车出口许可证申请系统中增设相应贸易方式选项,并按照企业实际需求采用合适的许可证签发方式,便利企业回款。这项改革事项的推广范围是全国。

  此外,《通知》还要求,建立二手车出口服务和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车辆全流程信息来源可溯、去向可查、责任可究。优化通关流程和物流流程,鼓励企业提前申报。将出口许可证管理由“一车一证”改为“一批一证”,推进通关便利化。

  商务部发布的《中国对外贸易形势报告(2020年春季)》显示,今年前5个月,我国汽车(含底盘)出口37.7万辆,同比减少16.9%,出口金额387.1亿元,同比下降5.5%。同期,汽车进口27.8万辆,同比下降36.9%;进口金额928.8亿元,同比下降31.3%。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副理事长魏建国表示,尽管近两年我国汽车行业产销出现了一定下滑,但这只是经济发展过程出现的正常波动,汽车产业长期向好的基础并没有改变,汽车市场前景依然广阔。

  商务部研究院国际市场研究所副所长白明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自贸试验区作为先行先试的“试验田”,一个很重要的功能就是为优化营商环境试错、总结,并形成可复制推广的经验。“中国坚持扩大对外开放,首先要解决‘两个化’的问题,一个是贸易自由化,另一个是通关便利化。”

  设跨境电商退货中心仓

  作为《通知》的附件,《自由贸易试验区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复制推广工作任务分工表》(以下简称《分工表》)显示,未来我国将设立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模式。该《分工表》指出,在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设置跨境电商零售进口退货中心仓,将区外的分拣、退货流程转移至区内,实行退货中心仓场所硬件设施监管,海关对电商企业相关设施实地验核后准予备案,划定跨境电商退货车辆出入区指定路线。

  此外,《分工表》还规定,实行退货包裹出入区监管,实施卡口管理、物流监控管理、仓内卸货管理、复运出区管理。实行合格包裹上架监管,加强单证审核和查验管理。该改革事项的推广范围同样是全国。

  记者通过梳理发现,自贸试验区设立7年以来,已经有200余项试点经验复制推广至全国,为制度的创新实践贡献力量。

  根据商务部统计,截至2019年,全国自贸试验区已经形成202项制度创新成果得以复制推广。其中,投资便利化制度创新成果有81项,贸易便利化64项,金融开放创新23项,事中事后监管34项。

  根据此次印发的《通知》,在全国范围内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有31项,在特定区域复制推广的改革事项一共有6项。

  《通知》要求,要把复制推广第六批改革试点经验与巩固落实前五批经验结合起来,同一领域的要加强系统集成,不同领域的要强化协同高效,推动各方面制度更加成熟更加定型,把制度优势转化为治理效能,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建设更高水平开放型经济新体制。

记者:张怀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