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QFII境内证券投资本金锁定1年

2013-03-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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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的《关于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境内证券投资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RQFII的投资本金锁定期为1年。

  通知要求,除开放式基金外,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其他产品或资金的投资额度按发生额管理,即累计汇入资金不得超过经外汇局批准的投资额度。同时,应在每次投资额度获批之日起6个月内汇入投资本金,未经批准逾期不得汇入。

  外汇局称,人民币合格投资者不得转让、转卖投资额度给其他机构或个人使用。已取得投资额度的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如自获批额度之日起1年内未能有效使用投资额度,外汇局依据相关情况调减其投资额度直至取消。

  已取得投资额度的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可凭国家外汇管理局额度批复文件,由托管人为其办理相关的资金汇入、汇出或购汇汇出手续。

  人民币合格投资者可汇入境内资金包括从境外汇入的投资本金、支付有关税费(如支付税款、托管费、审计费和管理费等)所需资金等,以及人民银行和外汇局许可汇入的其他人民币资金;可汇出境外的资金包括出售境内证券所得、现金股息、利息等资金以及人民银行和外汇局许可以人民币汇出或购汇汇出的其他资金。

作者 贾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