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健全资本市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拓宽投资者维权渠道,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履行《证券法》赋予证券业协会的相关职责,促进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中国证券业协会正式成立了证券调解专业委员会和证券纠纷调解中心,制定并颁布了证券纠纷调解相关制度,建立了中证协主导、地方证券业协会协作参与、会员单位配合的证券纠纷行业调解机制。
一、证券纠纷
调解工作进展情况
在中国证监会的大力支持下,在地方协会及会员单位的全力配合下,中证协主导的证券纠纷调解工作进展顺利。2012年7月份以来,在中证协网站上设立了证券纠纷调解专区,在专区上开设了证券纠纷调解在线申请平台;建立了调解中心与地方协会协同工作的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系统;在全国范围内聘任了199名证券纠纷调解员。另外,中证协积极推进“诉调对接”、“仲调对接”和“信调对接”机制的建设,以提升证券纠纷行业调解的公信力、影响力和法律效力。中证协已经与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签署了诉调对接合作协议,与北京仲裁委员会签署了仲调对接合作协议,与证监会投保局就行业调解机制和12386投资者投诉热线受理机制的对接达成了共识。中证协还多次与证监会信访办研究信访工作与行业调解工作的对接途径,并积极支持地方协会建立诉调、仲调和信调对接机制。
从去年7月份证券纠纷调解在线申请平台开通以来,调解中心通过平台共接收了93起证券纠纷调解申请,受理了其中的61起纠纷,在地方协会的配合下,成功调解了36起纠纷。调解中心支持地方协会通过多种渠道受理证券纠纷,并指导地方协会开展证券纠纷调解工作。1月到10月,全国36家地方协会通过接听电话、处理投诉函等方式受理了610起证券纠纷申请,调解成功了580起纠纷。中证协还积极研究探讨发挥自律管理机构的优势,扩大行业调解的形式和范围,引导和协助证券经营机构通过和解方式,化解与投资者的群体性纠纷,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定。在万福生科案件投资者利益补偿工作中,中证协牵头成立了补偿工作协调小组,促进相关机构协同完成平安证券通过补偿基金补偿投资者损失并与投资者达成和解的工作。
二、证券纠纷
调解工作的特点
(一) “统一协调,属地解决”的工作机制。
中证协充分发挥地方协会在区域行业自理管理中的作用,与全国36家地方协会建立了证券纠纷调解协作机制,使中证协主导的证券纠纷调解工作可以在全国所有地区开展。在地方协会推荐的基础上,中证协在全国范围内聘任了199名证券纠纷调解员,初步满足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的需要。为了满足不同地区经济发展状况和市场需求情况,中证协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协会建立调解机构和自行聘任调解员,并指导地方协会开展证券纠纷调解工作。中证协还建立了依托互联网的证券纠纷调解工作系统,实现调解中心与地方协会之间的调解工作衔接和信息共享,及时统计各地方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工作进展情况。
地方协会的会员单位大部分是中证协会员单位在全国各地的分支机构,往往也是证券纠纷的直接当事人,通过地方协会处理证券纠纷,可以就地、就近、快速地解决证券纠纷,降低调解工作成本,提高调解工作效率。
(二)受理渠道和形式多样化,方便投资者申请调解。
投资者可以通过协会网站上的证券纠纷调解在线申请平台向调解中心提交证券纠纷调解申请,申请方式方便、快捷,不受时间和地点的限制。投资者还可以通过投诉电话和投诉函等多种方式直接向所在地区的地方协会提交证券纠纷调解申请,及时便利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三)设置简易调解程序,提高调解工作效率。
受理证券纠纷调解申请后,首先由调解中心或纠纷属地地方协会工作人员督促纠纷当事人协商解决纠纷,即对纠纷进行简易调解处理。对于简易调解处理后未达成和解的调解案件,纠纷双方可以自愿向调解中心申请进行普通调解,调解中心批准后,才进入下一阶段的选择调解员进行调解的普通调解过程。这种调解工作机制能够充分发挥协会自律管理职能优势,简化调解程序,提高调解工作效率。
(四)纠纷调解不向投资者收费,降低投资者维权成本。
中证协本着公益性原则开展证券纠纷调解工作,不向投资者收取任何费用,为投资者提供高效、经济地解决与证券经营机构间证券纠纷的途径。
(五)会员单位积极配合协会推进证券纠纷调解工作。
作为中证协和地方协会会员单位的证券公司及其各地分支机构,积极响应中证协的倡议,建立公司客户投诉与协会调解工作的对接机制,尽量通过行业调解方式解决证券纠纷。证券公司还通过公司网站与中证协证券纠纷调解在线申请平台的链接,及在业务合同争议解决条款中加入行业调解方式等措施,推进证券行业通过调解方式,平和、经济、快捷地解决争议,为构建和谐社会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