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港澳自贸区方案已报国务院,比上海自贸区更开放

2013-12-24   来源:阿思达克财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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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上海证券报》报道,广东粤港澳自贸区方案已於本月中旬正式上报国务院,目前正在与高层进行密切沟通。据透露,广东在粤港澳自贸区政策方面,参照已出台的中国(上海)自贸区总体方案,并进一步提出创新体制机制的思路与措施。如在「负面清单」方面,考虑到粤港澳金融合作等因素,比上海自贸区要更为开放。

  据相关材料显示,粤港澳自贸区的全称为「粤港澳自由贸易园区」,功能定位为积极扩大服务业对港澳开放,发展新型国际贸易方式,探索建设现代金融服务创新区,推进政府职能转变,营造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打造CEPA升级版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升级版。通过三年至五年的努力,将自贸园区建设成为投资贸易便利,服务贸易基本自由,监管模式灵活高效,营商环境与国际接轨,行政与法制透明规范的与港澳全面合作示范区和全国新一轮改革开放实验区。

  在上海自贸区的基础上,根据可复制、可推广的要求,围绕将广东省园区打造成为国际制造、国际物流、国际贸易、国际维修、国际研发和国际结算等六大中心的目标。广东试图在自贸区内试行「市场采购出口贸易」方式,支持和促进区内发展小商品采购出口业务。

  同时,放宽与港澳合资、合作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港澳方股比限制;允许在自贸园区内注册的外资国际船舶运输企业的中国籍船舶在国内沿海港口和自贸园区港口之间从事沿海捎带业务;允许设立港澳独资国际船舶管理企业和经营性机构,准予自贸园区内试行「保税船舶登记」试点;支持白云机场增加国际中转货运航班等。

  另外,支持自贸园区金融机构开展合格境内个人投资者(QDII2)试点、允许自贸园区建立跨境贵金属交易市场、支持广东省内法人金融机构在香港发行人民币金融债券。特别是在人民币的业务方面,该材料还提出,支持广东省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在香港发行人民币企业债券、允许办理自贸园区居民个人经常项下跨境人民币汇款业务、鼓励自贸园区银行机构拓展区内企业境外项目人民币贷款业务等。

  此外,在土地金融创新方面,广东拟在自贸区内试点租赁、作价入股等土地有偿使用方式,对产业用地的供地方式和供地年限试行差别化管理;开展土地金融创新,探索不动产信贷基金、土地信托、土地基金等土地资本化运作与管理模式,在条件成熟时开展土地资产证券化试点。

  同时,该材料还提出,对外国公民(含港澳台居民)区内购买的个人生活消费品实行离境退税政策;对国内居民从区内指定场所购买的一定数量的个人生活消费品参照现行海南岛做法,实行离区免税政策;对境外入境邮轮试行离岛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