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威人士称中国银行业不会延迟实施巴塞尔Ⅲ

2012-11-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分享到:
* 根据2010年9月达成的全球协议,银行在巴塞尔Ⅲ下的最低核心资本充足率将提高至7%,并从2013年至2019年分阶段落实

* 一些“大到不能倒”的金融机构,还被要求持有1%至2.5%的额外资本缓冲。金融稳定理事会上周发布了最新的28家“大到不能倒”名单,中行是唯一入选的新兴经济体金融机构

  由于存在较大资金缺口,美国监管机构11月9日宣布无限期推迟“巴塞尔新资本协议”(巴塞尔Ⅲ)的生效日期。这一消息也引发了市场对于中国可能延迟实施巴塞尔Ⅲ相关规定的猜测。昨日A股市场,银行板块上涨30点,涨幅为0.69%,表现好于大盘。

  不过,本报记者从权威人士处证实,中国银行(2.79,-0.04,-1.41%)业不会延迟实施巴塞尔Ⅲ。

  多家商业银行负责巴塞尔Ⅲ实施工作的人士也向记者表示,未收到监管机构对于延迟实施巴塞尔Ⅲ的相关通知。

  权威人士指出,我国作为二十国集团、金融稳定理事会和巴塞尔委员会正式成员,实施银行业新监管标准不仅是履行国际义务的需要,也是推进中国银行业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举措。

  此外,银行业稳步实施新的资本监管标准,有助于强化资本约束机制,不仅符合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大趋势,也有助于进一步增强我国银行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商业银行转变发展方式,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1月召开的第四次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也明确要求,推动银行业实施国际新监管标准,建立全面审慎的资本监管和风险管理体系。因此,中国不会延迟实施巴塞尔Ⅲ。

  2010年11月,二十国集团首尔峰会批准了巴塞尔委员会起草的《第三版巴塞尔协议》,确立了银行业资本和流动性监管的新标准,要求各成员国从2013年开始实施,2019年前全面达标。

  根据这一标准,银监会于今年6月份正式出台了《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引入了巴塞尔Ⅲ确立的资本质量标准及资本监管最新要求,涵盖了最低资本要求、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等多层次监管要求,促进银行资本充分覆盖银行面临的系统性风险和个体风险。

  《办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由于《办法》对资本充足率等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市场担心银行会集中爆发再融资需求,对资本市场形成冲击。但业内人士强调,由于设定了6年的资本充足率达标过渡期,同时还正在研究银行资本补充渠道创新细则,鼓励银行探索通过发行优先股、创新二级资本工具或开拓境外发行市场等方式筹集资本,这些都将大大减少对资本市场的冲击。

  据记者不完全统计,根据上市银行的三季报,目前16家上市银行均已满足《办法》提出的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其他个别监管指标接近红线的,由于有分步达标的过渡期安排,资本补充需求也可分散满足,因此,《办法》的按期实施不会对我国银行业产生实质影响。

记者 苗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