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扎实推进PPP规范发展,纠正一些地方存在的超出自身财力、固化政府支出责任、泛化运用范围等问题,切实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据财政部官网3月11日消息,财政部发布《关于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规范发展的实施意见》,要求扎实推进PPP规范发展,纠正一些地方存在的超出自身财力、固化政府支出责任、泛化运用范围等问题,切实防控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
PPP项目须符合这六项条件
《实施意见》开列了规范的PPP项目应当的符合6项条件:
——属于公共服务领域的公益性项目,合作期限原则上在10年以上,按规定履行物有所值评价、财政承受能力论证程序。
——社会资本负责项目投资、建设、运营并承担相应风险,政府承担政策、法律等风险。
——建立完全与项目产出绩效相挂钩的付费机制,不得通过降低考核标准等方式,提前锁定、固化政府支出责任。
——项目资本金符合国家规定比例,项目公司股东以自有资金按时足额缴纳资本金。
——政府方签约主体应为县级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其授权的机关或事业单位。
——按规定纳入全国PPP综合信息平台项目库,及时充分披露项目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财支责任超标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
在符合上述条件的同时,《实施意见》还要求,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5%的地区,不得新上政府付费项目。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污水、垃圾处理等依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表现为政府付费形式的PPP项目除外。
各地要确保每一年度本级全部PPP项目从一般公共预算列支的财政支出责任,不超过当年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的10%。新签约项目不得从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PPP项目运营补贴支出。要建立PPP项目支出责任预警机制,对财政支出责任占比超过7%的地区进行风险提示,对超过10%的地区严禁新项目入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