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史上最高股权转让税,汇丰售平安纳税超10亿

2013-04-09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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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平安股权转让一事已经过去了2个月,但这笔看上去简单明快的巨额交易,其背后仍存在着太多的故事没有讲清楚,人们依旧好奇。

  近日,有多名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透露,汇丰转让平安股权所得收益应该在深圳申报纳税,但具体纳税额很难预估。而深圳市国税局网站上一则新闻稿则暗示,汇丰控股或已缴纳了部分税款。

  已经纳税10.26亿?

  本报记者日前在深圳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国税宣传栏目中看到这样一篇报道,其题为《一条涉税信息收回10.26亿元税款》。报道中写道:1月22日,记者从深圳市国税局海洋石油税收管理分局(下称“海洋分局”)了解到,某境外企业已于1月15日就其出售某深圳金融企业H股的收益进行纳税申报,入库税款达10.26亿元人民币。

  上述报道称,此次股权转让在2012年12月5日完成,转让的交易双方均为境外企业,交易对象为境内企业在香港公开发行的股票。2012年12月6日,海洋分局税源管理科工作人员浏览上市公司公告,发现所辖的某金融企业有重大变动,境外股东决定出售所持股权。

  同时,该报道也指出,海洋分局对境外企业下一步股权交易计划的税法适用性进行了事先提示,有效控制了税收风险。

  尽管该报道并没有指明其纳税方就是汇丰,但其中透露的细节已露出现端倪:一是其提及的2012年12月6日的公告正符合平安公告时间点;二是在这个时间段内深圳进行如此大额股份转让的金融企业仅平安一家;三是深圳本地金融企业H股上市的仅有招行、平安两家;四是其境外企业还有下一步股权交易计划。

  但截至发稿时,有关方面未就该笔10.26亿元税款是否属汇丰缴纳正面回应本报。

  10.26亿元是什么概念?上述报道称,这是迄今为止深圳国税系统单笔金额最大的非居民企业转让股权所得税。为此,本报记者查阅汇丰控股2012年年报发现,其2012年财务报表上产生利润30.12亿美元,税务影响为2.04亿美元,但其并没有说明这2.04亿美元税务的具体情况。

  缘何向深圳申报纳税

  某律师事务所商事法律事务部的一名律师对本报记者表示,即便平安股权转让交易的双方都是境外企业,转让标的也是H股,但股权主体是深圳的企业,这就需要转让受益方向深圳国税缴纳所得税。

  对此,本报记者致电深圳市国家税务局。一名工作人员对本报解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第十五条规定: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

  此次平安股权转让分两次进行。首笔交易于2012年12月7日完成过户,汇丰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将所持有的2.57亿股平安H股转让给泰国正大新成立的四家接盘公司同盈贸易、隆福集团、商发控股和易盛发展,占其总出售股权的20.8%。第二笔交易于2013年2月6日完成过户。汇丰保险控股有限公司及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将其所持有的剩余9.76亿股平安H股股份转让给四家公司。两次交易每股价格均为59港元。交易完成以后,上述四家公司合计持有平安12.33亿股H股股份,约占已发行股份的15.57%。

  汇丰此次转让平安股权的交易对价为94亿美元,其应纳税额将是一个非常可观的数目。“这其中的计算方式比较复杂,另外还有可能包括税收优惠,所以实际缴纳的金额很难预估。”上述律师对本报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