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明确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重点

2013-02-05   来源:证券时报
分享到:
财政部、商务部日前发布《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了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及支持方式。

  《办法》明确,专项资金支持重点包括民生商贸服务业项目、与生产流通直接相关的服务业项目,以及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和与公共服务直接相关的项目等。

  其中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包括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流通、旧货流通、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流通体系建设等。

  《办法》还明确,专项资金以补助、以奖代补和贴息等方式安排到具体项目。专项资金应与地方资金、中央财政其他资金统筹使用。对中央财政其他资金已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原则上不再安排。

作者 郑晓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