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酝酿出台公积金贷款新政:公积金贷款购房只能用一次

2014-03-25   来源:信息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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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广州(楼盘)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广州公积金贷款酝酿新政策。4月10日前,《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下简称《贷款办法》)正式征求公众意见。其中提出,本市户籍的,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非本市户籍的,申请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规定了三种情况下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首次提出已使用过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将不得再申请公积金贷款。现行政策是,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后如果已还清,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房。

  至少连缴2年才可贷款购房

  4月10日前,《贷款办法》正式征求公众意见。广州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对象,是指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包括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以及签订互贷合作协议城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

  与目前执行政策不同的是,《贷款办法》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提高了申请门槛,提出:本市户籍的,申请贷款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24个月以上(含24个月);非本市户籍的,申请时已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36个月以上(含36个月)。

作者 田桂丹 张天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