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今日在网站发布了《电力交易秩序驻点华中监管报告》(下称《报告》),报告称,中国“目前在跨省区电能交易中存在五个方面问题”,其中包括,跨省区电能交易缺乏合理补偿机制,部分交易行为不规范,价格未能反映市场主体意愿。
这份报告形成时间显示是6月3日,不过国家能源局今天正式在其官网公布详文。报告中提到的“五个方面问题”主要是:一是电网企业安排的部分跨区电能交易计划与实际供需存在偏差,资源配置不合理;二是跨省区电能交易输电费收取未考虑反向交易对输电费用和网损的抵减作用,收费不合理;三是省间输电通道建设滞后,限制跨省区电能交易;四是跨省区电能交易缺乏合理补偿机制;五是部分交易行为不规范,价格未能反映市场主体意愿。
2013年12月到2014年4月,国家能源局驻点华中区域开展了电力交易专项监管工作。《报告》是在此基础上形成的。
华中电网覆盖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四川、重庆等六省市,分别与华北、西北、华东、南方电网相联,既是全国互联电网的枢纽,又是全国电力资源配置的主要节点。
《报告》指出,华中区域电能资源分布极不均衡,省间水火互补、丰枯互济特征明显;由于水电比重大,全区域电力供应存在季节性过剩与不足的矛盾,汛期水电需要大规模外送,枯期需要一定区外电力补充,资源优化配置潜力很大。 截至2013 年底,全网发电总装机容量25529万千瓦,其中,水电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的45.89%;火电装机容量占总装机容量的53.38%。
“十二五”以来,华中电网电量(三峡送华中等国家分配计划视为本区域资源)供应充足有余,除夏季高温、冬季低温等部分电力大负荷时段外,其它时段电力供需总体平衡,并有一定富余。
华中区域跨省跨区电能交易主要有四类:一是国家计划分配电能(以水电为主),如三峡、二滩等电站电量分配各省计划;二是国家电网[微博]下达的年度跨区交易计划;三是省间交易,如河南与四川丰枯互保交易、华中水电应急交易等;四是省间短期交易,主要以省间相互支援电力、缓解高峰电力缺口为目的跨省交易。
在以上五大大问题中,《第一财经日报》注意到,其中第三大问题的主要表现是,电网企业重视特高压通道建设,对于资源就近优化利用的省间500kV输电通道的建设投入不足。虽然川渝、鄂湘、鄂赣联络线大部分时段处于大负荷运行状态,但2008年以来华中区域未新增一条500kV省间联络线,省间通道不能有效满足日益增长的输电需求,也制约跨省消纳富余水电和省间余缺调剂,特别是随着四川水电装机容量的快速增长,矛盾越发突出。
谈及第四大问题时,《报告》说,跨省跨区交易虽然为富余水电最大限度消纳做出了贡献,但往往需要调整购电省发电机组,特别是火电机组开机方式配合,如需停机备用、深度调峰等。但目前,富余水电跨省区交易一般由电网企业代理,交易形成的价差收益(水电落地价一般低于购电省平均上网电价)暂由购电省电网企业获得,由于缺乏合理的补偿和利益平衡机制,容易影响购电省发电企业参与跨省区消纳富余水电的积极性,不利于市场长期健康稳定发展。
在这方面,贵州省省管专家、贵州省社科院城市经济研究所所长胡晓登此前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缺乏合理的补偿和利益平衡机制”使得水电输出省份没有了积极性。胡晓登曾做过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东西部区域利益协调与加快西部少数民族经济社会发展研究——以西电东送为典型实证》。该课题组测算,2008年,贵州送广东电价为0.333元/千瓦时,而广东省的平均销售电价为0.731元/千瓦时,扣除供电成本0.0591元/千瓦时,购销利润为0.2789元/千瓦时。
过去多年,由于“缺乏合理的补偿和利益平衡机制”,一个显著的问题,即移民的问题,已屡次见诸报端。“在我看来,政府应当合理地调整目前不合理的水电电价,把库区居民应该享受到的这部分纳入到电站的上网电价中去,作为水电的成本之一,并全额返回到库区政府和居民,从机制上解决库区的经济发展和脱贫致富问题。”原国家水电部副部长的陆佑楣此前在接受本报专访时说。
针对第五大问题,《报告》则指出,西北送华中跨区交易中,部分交易出清电量、电价高出申报意愿,购电方的价格意愿没有得到充分尊重。《报告》以“交易出清价格超过市场主体申报价格”作为例子指出,2013 年2月西北送华中交易中,湖北省电力公司申报购入1.63 亿千瓦时,价格不高于436 元/千千瓦时,但出清价格为439.84 元/千千瓦时,超过湖北省电力公司申报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