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析税制改革:个税改革不止上调起征点这么简单

2018-03-16   来源:新浪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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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此次个税改革涉及提高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因此需要充分论证,整个周期可能需要两年时间。

  ———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林江

  修改草案需要经过调研、召开研讨会起草,不过既然政府工作报告将个税改革纳入今年工作计划,那么这项工作应该早就着手准备,相信不会等太长时间。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研究员王朝才

  今年全国两会期间,诸多民生利好消息接踵而至,眼下备受关注、探讨多的问题当属“个人所得税改革”话题:个税怎么缴?每月缴多少?关系到每一个工薪阶层的“钱袋子”。距离上次个税改革已经过去7年多时间,每年全国两会时间都有代表、委员呼吁提高个税起征点。但是,实际上,个税修法这道题远远不止把起征点上调这么简单。专家分析,即便起征点由现在的3500元提升到5000元,也只能惠及小部分人群。若要惠及所有工薪阶层,就要从个税税法改革开始做起,正是政府工作报告提到的“增加子女教育、大病医疗等专项费用扣除,合理减负”。

  税制“分类与综合相结合”

  个人所得税是每年全国两会热点之一,焦点往往集中在个税免征额调整上。1980年,个税起征点定为800元,当时大部分人与800元月收入还是有一段距离的。到2006年,个税起征点调整到1600元,2008年提高到2000元,2011年再次上调到3500元。据统计,2011年个税起征点提高1500元后,其纳税人数也由9000多万减少至3000多万,纳税面由28%降至8%左右。

  此后,7年多时间过去了,为何没有再调整个税起征点呢?中国财政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贾康解释,其实这是历史原因,我国个税制度一直是“一刀切”式的分类所得税,只考量个税起征点,没有把专项费用扣除等内容纳入进去。一旦纳入专项费用扣除,就不仅仅是分类所得税,而是往分类所得税与综合所得税相结合方向来改,这也是近年一直呼吁的个税改革方向。

  不过,实际操作起来就是一个统计学的问题。怎么考量扣除专项费用?除工资外个人还有没有其他收入来源,这些内容怎么从财政收入账目上体现等,以往一直找不到强有力解决方案。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央财经大学税收教育所所长贾绍华说,如今随着大数据的蓬勃发展,过去信息不对称现象得到有力缓解,已经有了征管的条件。

  除技术上的成熟,还有民意上的支持,普遍认为个税修法时机已成熟。因此,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逐步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十八届五中全会再次提出为了缩小收入差距,要“加快建立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

  专项扣除项目范围将扩大

  那么,个税修法在法定程序上究竟要过几道关呢?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原副院长、研究员王朝才告诉南都记者,此次个税征税模式改革,需要走立法程序,国务院有提案权,由国务院部门起草并向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提交个人所得税法修改草案,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实施。

  贾绍华介绍,从全国两会期间传递的信息来看,现在个税修法的时间表、路线图是明确的,目前来看财政部已经过了,接下来是专家论证时间,国务院法制办会组织一系列征求意见,包括专家、学者、网民参与等,在集思广益后递交全国人大进一步审议。

  3月7日在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举行的记者会上,财政部部长肖捷回应,实施个人所得税改革,包括提高基本费用扣除标准,也就是大家常说的“起征点”,增加专项附加扣除。财政部副部长史耀斌补充介绍,此次个税改革增加专项扣除,政府工作报告提出首先选择的重点就是子女教育、大病医疗。

  其实,将个人所得扣除专项费用后再征收个税,此前已经开始实施。去年,财政部、税务总局、保监会联合发布的《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规定,2017年7月1日起,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每年2400元(每月200元)。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的,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享受税前扣除优惠。

  此次个税改革意味着作为专项扣除的费用项目范围将进一步扩大。王朝才认为,由于地区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各地收入、消费水平不同,导致统一的个税起征点不够公平,而专项扣除更能体现公平,意义更大,“例如一个家庭有人生病花了很多钱,他今年是不是没有多少钱可以缴个税了呢?应该是没有能力了。”

  新修订的个税征税模式何时能出台?中山大学岭南学院经济学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林江说,由于此次个税改革涉及提高基本费用扣除标准、增加专项附加扣除,因此需要充分论证,整个周期可能需要两年时间。王朝才也表示,修改草案需要经过调研、召开研讨会起草,不过既然政府工作报告将个税改革纳入今年工作计划,那么这项工作应该早就着手准备,相信不会等太长时间。

  专项费用扣除如何申报?

  提出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一方面是每个公民需履行的义务,另一方面也是调节社会贫富差距的手段。根据2011年修改后的个税法,调整后将个税起征额提高到3500元,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由9阶调整为7阶,适用超额累进税率为3%、10%、20%、25%、30%、35%以及45%。换句话说,你的收入越高,按照超额累进税率所缴纳的个税就越高。

  但是,这种“一刀切”式的做法也忽略一些问题,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的大病医疗、子女教育等大额当月支出,就是问题之一。中央财经大学政府预算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导王雍君说,专项费用扣除实际上很有必要,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个税扣除的内容不仅仅包括教育、医疗、住房,甚至有些国家会细致到看牙医、换眼镜等扣除内容。而这些当月支出从个税中扣除,需要个人向税务部门提出申请。关于申请的频率与手段,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教授李炜光介绍,一般情况下是以年度制统一申报。

  在这种算法下,实际上参与纳税的收入=当月总体收入-专项费用。在王雍君、李炜光两位专家看来,这是相对公平的纳税方式,考虑到百姓生活的基本费用等问题,可以综合考虑多种情况。李炜光还透露,实际上个税应该是“大众税”,就是要解决一些低收入纳税人群纳税困难的同时,也要抓取到一些理应缴纳税款的人,让缴税比例维持在劳动人口的70%。而目前中国几亿劳动力,缴纳个税的官方数字仅3000万人左右,这里面也有值得细究的地方。

  财税专家们认为,个税改革只动个税起征点实际效果不会太好,但要朝着大方向来改又有着诸多难题待解。比如,如果一个富豪长期不给自己开工资,那么很可能无法计算到他的个人所得税,这其实并不合理。在超额累进税率方面,李炜光建议增加一个15%的阶,“现在没有15%,也就是说,月收入在万元左右的这一群人,是按照20%的阶来缴税,与10%的阶相比,税款一下子从100元跳到几千元”。

  以家庭为单位征收是否可行?

  除考虑到专项费用扣除的问题,也有专家建议以家庭为单位申报。他举例说,同样是月收入1万元的两名男子,一个人是“一个吃饱全家不饿”的单身汉,另一个人是“上有老下有小”的主要劳动力,而家里其他人又无经济来源,此时是不是两个人的个税可以有所差异呢?

  对此,王雍君告诉南都记者,实际上以家庭为单位也是比较合理的做法,如美国就是这样做,允许个人申报、家庭申报两种形式并存。但有专家提出,这种申报方式也有一定争议性,牵涉到家庭收入的核算,家庭成员的核算等,而且美国按照家庭为单位的申报也出现一定问题,如为了避税同居不结婚现象等。

  此外,除了家庭为单位征收,还要考虑到一、二、三线城市收入不均问题。同样是5000元工资,可能在三线城市生活能满足,但放在一线城市,除租房、生活基本开支外已不剩什么盈余。考虑个税缴纳差异上,能否按照不同城市来划分也是业界关心的重点。考虑到中国国情,李炜光就建议,可以在起征点上设一个幅度,然后把权力下放到各省份,由各省份根据当地物价、房价等因素,自我调节个税起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