油总公司7月16日与BP公司就南海珠江口盆地一深水区块签订石油合同,这也是中海油成立以来与外国合作伙伴签订的第200个石油合同。
根据合同规定,在勘探期内,BP将承担100%的勘探费用。中海油将有权参与合同区内任一商业油气发现最多51%的权益。中海油将担任该区块的作业者。
三十多年来,中国海油与来自21个国家和地区的78家国际石油公司签订200个对外合作石油合同,累计引进外资337亿元人民币,占中国近海总勘探投资的43%。海洋石油成为中国吸引外资最多的行业之一,中国海油也成为世界上签署对外合作石油合同最多的国家石油公司之一。
在国际石油公司的参与下,中国渤海、南海东西部和东海累计探明油气地质储量达40余亿吨,生产油气6亿多吨。埕北油田、涠洲油田、惠州油田等,均是在对外合作中获得的重大发现,现已成为中国海上油气供应的主力。
1982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确定了我国海洋石油的基本合作模式。海洋石油和陆上特区一样成为改革开放的最前沿。
原中国海油顾问史久光曾多次参与石油合同谈判,据他回忆,在早期的谈判过程中,中方怕吃亏的心理非常严重,但既然要合作,只想着改变别人是行不通的,有时也需要改变自己。凭借互利双赢的理念,公司与阿科公司签订了莺歌海石油合同,这次谈判也被视为对外合作的成功典范。
1982年,中国海上油气产量仅有9万吨。30年后,中国海油的国内海上油气产量已稳定在5000万吨级。凭借对外合作中对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中国海油目前已掌握了300米水深范围内油气勘探开发的系列配套技术,并逐步向深水进军,一套完整的海洋石油工业体系基本形成。
“对外合作推动了我国海洋石油工业从小到大、从弱到强。在实现‘二次跨越’的道路上,中国海油仍然要坚持对外合作方向,不断将公司发展推向新的高度。”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董事长王宜林说
作者 王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