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委加强金融违法行为处罚:明确可将全部收入计为违法所得

2020-05-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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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保护迎来新举措,金融违法行为将面临重拳处罚!

  记者从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处获悉,按照金融委会议精神,中国人民银行会同财政部、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局研究制定了《关于加强金融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坚持过罚相当原则,进一步明确处罚标准,加大处罚力度。

  《意见》主要包括五大内容:

  □ 明确可以按次处罚金融违法行为

  □ 明确违法所得计算标准

  □ 对屡禁不止的金融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

  □ 从严追究中介机构违法责任

  □ 落实“双罚制”

  市场普遍认为,《意见》加重了对于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了金融机构的违法成本,有利于稳定金融秩序的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按次处罚加重金融机构违法成本

  近年来,金融市场违法案件多发,金融管理部门履职尽责予以依法处置,有效维护了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总体上,金融领域行政处罚力度仍有待加强,以对违法者形成有效震慑。

  记者获悉,为加强对金融机构长期、多次实施同类金融违法行为的处罚,《意见》明确金融管理部门依据现行法律,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具体情节、行为后果等因素,可以对金融机构违法行为按次累计处罚。

  事实上,此前监管机构对非法集资等各类违法金融活动持续开展行政处罚,严肃查处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公开信息显示, 2019年前9个月银保监会系统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912件,处罚银行保险机构1575家次,处罚责任人员2091人次,罚没金额7.75亿元。

  然而,由于违法成本较低,金融市场中仍存在长期、多次实施的违法行为,甚至出现屡禁不止的违法现象。

  此次《意见》出台措施,加重了处罚力度,增加了金融违法成本。

  据了解,《意见》对屡禁不止的金融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对于金融机构曾因金融违法行为受到金融管理部门处罚,但不思悔改仍再次实施同类违法行为的,《意见》明确金融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从重给予行政处罚。

  京东数科首席经济学家沈建光表示,实际上,一些金融违法案件对金融市场、宏观经济造成了非常大的影响,在国内、国际上都产生了负面效应。现在监管层对金融市场,包括证券市场、银行市场都秉承着法制化、市场化原则,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能够更好地维护金融秩序,保护广大投资者。

  在法律法规层面上,金融委召开专门会议,要求加快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强化法律责任追究,严厉查处金融违法案件,大幅提高违法成本,营造良好的市场生态。

  沈建光表示,例如上市公司造假出现屡禁不止的现象,主要由于过去处罚力度不是很重,违法成本较低,就出现了屡禁不止的现象,所以现在一方面修改法律,比如证券法的修订,另一方面在执行过程中采取从重的原则。“以往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处罚时法律上顶格处罚太轻,这个已经在法律上修改有所解决。”

  明确可将全部收入计为违法所得

  实践中,部分金融违法行为数额巨大、情节严重,但扣除成本后计算的违法所得却较少,导致处罚金额与违法行为严重程度不相匹配。

  对此,《意见》进一步明确违法所得计算标准。明确金融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案件情况,按照过罚相当原则,将金融机构实施金融违法行为取得的全部收入计为违法所得。

  “举个例子,比如有些做老鼠仓的行为,如果最终没有赚钱甚至是亏钱的,如果按非法所得来处罚的话,可能会处罚较轻。”沈建光表示,很多违法行为本身获利不多,但是实际扰乱市场造成非常不良的影响,按照全部收入来计算违法所得,增加了违法成本。

  《意见》还要求从严追究中介机构违法责任。对于中介机构协助金融机构实施违法行为或在金融机构违法过程中未勤勉尽责、情节严重的,明确金融管理部门应充分运用资格罚手段,暂停、撤销其业务资格和许可。

  《意见》明确落实“双罚制”,在严格追究单位责任的同时,依法追究违法责任人员的个人责任,可以依法采取一定期限直至终身市场禁入等处罚措施。

  对于落实“双罚制”,沈建光表示,违法行为中包括了企业行为和个人行为,比如对于领导交办的事情,执行“双罚制”之后,单位和个人都进行处罚,对于个人来说,不管是职务行为,还是听命令做出的违法行为,都必须考虑对自身的影响,也增加了违法成本。

  在相关法律修订的工作方面,据央行相关部门负责人称,金融管理部门正在积极配合立法机关推动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保险法、反洗钱法等金融法律法规。金融管理部门将在相关金融法律法规修订中,统筹推动完善金融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体系,加大对违法主体的民事、行政、刑事责任追究力度,切实保护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