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监会启用理财产品电子登记系统,未登记不可售

2013-07-03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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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昨日获悉,银监会已于近日下发《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全国银行业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一期)运行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同时正式启用了理财信息登记系统,今后所有理财产品只有在该系统登记后才可以发售。

  7月2日下午,有媒体报道称,银监会已从6月中旬开始,正式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发行的理财产品实行全国集中统一的电子化报告和信息登记制度,未在理财系统进行报告和登记的理财产品,不得发售。

  多位知情人士向《第一财经日报》记者确认了这一消息。一位地方银监局人士告诉记者:“此举有利于提高银行理财业务的规范性和透明度,推动银行业机构理财业务向规范的资产管理业务转型。”

  实际上,在上周举行的陆家嘴(10.88,-0.32,-2.86%)论坛新闻发布会上,银监会办公厅副主任刘宏宇曾公开表示,6月14日,银监会已经发文要求所有的机构新发行的理财产品必须通过理财系统进行报告和登记,没有在理财系统进行报告和登记的理财产品,银行业金融机构不得发售。

  刘宏宇当时还披露称,银监会要求银行业在7月31日之前要完成2011年和2012年两年已经成功发行的理财产品信息的补录工作。

  银监会数据显示,截至一季度末,理财资金账面余额8.2万亿元。今年3月,银监会出台了规范理财业务的“8号文”,对理财资金投资非标准化债权资产提出了总量控制(35%、4%孰低)、投向管理(投资项目符合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及产业政策)和审慎风险兜底(比照自营贷款管理)等一系列监管要求。

  在2013年陆家嘴金融论坛的主题演讲中,银监会主席尚福林表态称,下一步,要按照“理财与信贷业务分离、产品与项目逐一对应、单独建账管理、信息公开透明”的原则,继续规范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加强行为监管,严格风险管控。

作者 董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