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7日,国家统计局相关负责人解读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相关问题时表示,我国实施的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改革主要包括改革核算主体、完善核算机制、规范数据公布三个方面内容。
具体来看,改革核算主体后,地区生产总值将由各省(区、市)统计局负责核算,改革为国家统计局统一组织、领导和实施,各省(区、市)统计局共同参与核算。
完善核算机制方面,改革后,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地区生产总值统一核算工作,组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制定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方法、制定和规范统一核算工作流程,开展统一核算。统计系统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负责提供地区生产总值核算所需的有关分地区统计资料、财务资料、财政收支和决算资料等。
数据公布方式也将进一步规范。改革后,各地区生产总值数据将由国家统计局统一部署公布或授权各地区统计局公布本地区数据。在统一核算改革的初期,考虑到与改革前数据公布方式的衔接,将主要采用国家统计局授权各地区统计局公布本地区数据的方式。
上述负责人表示,总的来看,实施改革后,各地区生产总值将按照统一的核算方法,遵循真实准确、规范统一和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统一核算,实现地区生产总值汇总数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基本衔接。